
近期,针对菲律宾前总统约瑟夫・埃斯特拉达之子、前参议员金戈伊・埃斯特拉达涉案的数十亿比索“猪肉桶”贪腐案融亿操盘,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则关键司法裁决。
尽管金戈伊在2024年已因掠夺罪被判定无罪,但最高法院明确表示,他仍需就11项贪污腐败指控接受单独审判。
这一裁决直接驳回了金戈伊此前以“罪名吸收”为由申请撤销贪污案的诉求,也从侧面凸显出菲律宾司法系统在处理贪腐案件时,对不同罪名追责边界的细分原则。
案件的核心争议点,源于菲律宾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优先发展援助基金(PDAF)骗局。
这一基金因运作模式被民众俗称为“猪肉桶”,1990年正式设立时,其初衷是为菲律宾国会议员提供专项经费,方便他们根据选区实际需求,自主资助小型民生项目,比如乡村道路修缮、社区医疗点建设等。
但随着时间推移,这一基金逐渐偏离设立初衷,沦为部分政客敛财的工具。
从2008年开始,菲律宾政府大幅提高该基金额度,每位参议员每年可获得2亿比索的拨款权限,这一调整为贪腐行为提供了更大空间——部分议员通过与商人勾结,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民生项目,将基金款项转入私人控制的账户,再通过“回扣”“分成”等方式私分资金。
展开剩余77%金戈伊涉案的交易,正是这一骗局中的关键环节。
当时参与骗局的女富商珍妮特・纳波利斯,曾专门成立20多个皮包公司搭建利益输送链条:这些公司名义上承接PDAF资助的项目,实则根本没有实际运营融亿操盘,仅作为资金中转的“空壳”。
纳波利斯会先将基金款项转入这些空壳公司账户,扣除运作成本后,再将其中四至六成的资金以“回扣”名义返还给相关议员。
后来调查人员在搜查纳波利斯住所时,发现其家中储藏室里“现金包裹堆积如山”,部分现金甚至用报纸简单包裹,这一细节曝光后,曾在菲律宾社会引发强烈震动,也成为推动PDAF骗局全面调查的关键线索之一。
2024年,金戈伊首先面临掠夺罪的司法审判,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定其无罪。
但这一结果并未终结他的法律麻烦——负责审理公职人员贪腐案件的桑迪甘巴扬法庭,随即驳回了他提出的撤销贪污案申请。
该法庭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,综合控方提交的证据,包括银行资金流向记录、证人证言、以及金戈伊与纳波利斯团队的沟通记录等,足以证明金戈伊在PDAF骗局中“行为具有频繁性与反复性”,已形成初步有罪证明,因此贪污案需继续推进。
对于桑迪甘巴扬法庭的裁定,金戈伊表示不服,随后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。
他在上诉理由中主张,贪污指控与此前的掠夺指控,基于的是“相同的事实经过与交易行为”,按照刑法中的“吸收原则”,较轻的贪污罪应被较重的掠夺罪吸收,既然掠夺罪已被判无罪,贪污案也应随之撤销。
针对这一核心争议,最高法院大法官玛丽亚在最终判决书中,对两项罪名的法律边界作出了清晰厘清。
她指出,菲律宾法律体系中,针对贪腐行为的定罪依据主要来自两部关键法令:《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》,明确将“向私人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、优势或优待”列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,惩罚的是公职人员作为“利益输送者”的责任。
《反掠夺法》则针对更严重的贪腐行为,惩罚的是“公职人员本人通过回扣、滥用职权等一系列公开行为,不当获取巨额财富”,核心是追究公职人员作为“直接受益者”的罪责。
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,刑法中的“吸收原则”,即一种犯罪行为因与另一种更严重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,而被后者吸收,不再单独定罪——在贪污罪与掠夺罪之间极少适用,仅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成立:即同一公职人员既是利益的给予者,又是利益的最终接受者,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要受益人完全重合。
但在金戈伊案中,贪污指控指向的是他作为参议员,利用职权向纳波利斯控制的私人公司输送利益的行为。
而掠夺罪指控的是他本人直接获取回扣、不当致富的行为,两者指向的行为主体责任不同,本质上属于独立罪名,因此不能适用“吸收原则”,需分别进行审判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金戈伊所属的埃斯特拉达家族,在菲律宾政坛一直与贪腐争议相伴。
他的父亲约瑟夫・埃斯特拉达,曾在1998年至2001年担任菲律宾总统,2001年因涉嫌贪污、收受贿赂等罪名被弹劾下台,后来虽经特赦,但家族的“贪腐标签”始终未能完全剥离。
金戈伊本人也曾长期活跃于菲律宾政坛,除担任参议员外,还曾在马尼拉市议会任职,此次涉案也让埃斯特拉达家族的政治声誉再次受到冲击。
从更大背景来看,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,不仅是PDAF骗局系列追责的延续融亿操盘,该骗局当年曝光后,共牵连20名参议员、100名众议员,成为菲律宾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贪腐案件之一。
发布于:河南省一鼎盈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